香 港 公 司
§ 甚么是 "銀行開戶文件" ?
§ 如果我不在香港, 如何操作在香港銀行的資金 ?
§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后, 每年要做些甚么 ?
§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后, 實際的營運都不在香港境內(nèi)發(fā)生, 那是否須要繳付香港利得稅 ?
離 岸 公 司
§ 離岸公司成立后, 可自由于香港運作而不須向香港政府申報 ?
§ 為何選用離岸公司, 而不用香港公司 ?
§ 離岸公司股東及董事的身份真的是保密 ?
§ 離岸公司申請開設銀行賬戶時有何要求 ?
§ 既然離岸公司不用記賬, 報稅及年檢, 為何仍有公司秘書年費 ?
甚么是 "銀行開戶文件" ?
"銀行開戶文件" 是由香港執(zhí)業(yè)會計師審簽的一套公司文件, 大部份香港銀行為公司客戶開戶時都要求提供,
文件包括:
1. 公司成立證書
2. 商業(yè)登記證
3. 公司章程
4. 公司注冊處 表格 D1, D2, D3, R1 及 R2 (如適用)
5. 董事委任 及 同意出任董事 聲明
6. 董事會首次會議之議決
7. 批準銀行開戶之董事會議議決
如果我不在香港, 如何操作在香港銀行的資金 ?
一般香港銀行都提供這方面的功能, 但務必在開戶時說明, 以免開戶后要補做手續(xù):
把資金轉(zhuǎn)到香港的其它戶口
1. 可用提款咭, 對于公司客戶, 銀行可能要求戶口簽名中, 起碼其中一位人士有全權才會發(fā)出提款咭, 另外, 亦要向銀行確認該提款咭可否于香港以外地方使用.
2. 可用簽署的指示單, 請預先向銀行要求這服務及拿取有關指示單, 并留意該銀行是否接受傳真指示, 如不接受, 便要寄簽妥的指示單正本到銀行.
3. 可用基本的電話或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 一般都是免費的, 在同一戶名下調(diào)動資金固然沒有問題, 但要調(diào)到其它人名下, 則一般須要預先把該戶名登記,
而且不能在網(wǎng)上登記.
把資金轉(zhuǎn)到香港以外的其它戶口
因為是匯款關系, 無論用那一種方法, 都會有匯款手續(xù)費:
1. 可用簽署的匯款指示單, 請預先向銀行要求這服務及拿取有關指示單, 并留意該銀行是否接受傳真指示, 如不接受,
便要寄簽妥的指示單正本到銀行.
2. 可用收費的電話或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 年費約為HK$500, 視銀行及服務而不同.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后, 每年要做些甚么 ?
基本上每間有限公司每年都要向兩個政府部門匯報: 稅務局 及 公司注冊處 :
稅務局
1. 每年更新商業(yè)登記及繳付費用, 公司就算沒有營運過亦須要, 如因某些原因漏繳了, 即使最后把公司結束, 亦要把費用補回.
2. 填交利得稅報稅表, 首先是挑選年結日, 如無其它原因, 建議采用 3月31日, 由于你的公司不一定在 4月1日成立,
第一年的財務報告便有多于或少于 12個月的活動. 雖然第一份報稅表通常于公司成立后 18個月才發(fā)出, 但不要因此而推遲處理會計及核數(shù)的工作,
因為法律上申報稅務的責任在納稅人身上, 如果稅局認為有蓄意令政府損失或延誤稅收的情況, 便可能發(fā)出懲罰. 再者, 很多人誤會沒營運的公司不用核數(shù),
這都是錯誤的, 只有附合公司法某些要求的公司, 才能獲得豁免.
3. 填交雇主報表, 以報告在過去一年你向雇員發(fā)出了多少工資, 以 3月31月為匯報年度.
4. 要附合上述要求, 你須要會計師準備會計賬目及報表, 亦須要執(zhí)業(yè)會計師進行審計, 亦要填報稅表.
公司注冊處
1. 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填報周年申報表及繳交年費,約為 HK$105, 但遲交罰款可至數(shù)千元, 甚至按日計算.
2. 在年中向注冊處申報公司結構的改變, 及其它公司法要求的事項, 所有申報的數(shù)據(jù)都會讓公眾查閱, 這可算是獲得 "有限責任"
的基本代價, 不符合這方面的要求, 有可能導致某些重要的合約失去法律保障.
3. 在公司法定數(shù)據(jù)記錄簿中, 處存及記錄有關的數(shù)據(jù), 一般來說, 都由公司秘書來負責這工作.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后, 實際的營運都不在香港境內(nèi)發(fā)生, 那是否須要繳付香港利得稅
?
基本上, 只有 "在香港發(fā)生的利潤" 才要繳付香港利得稅, 這說法固然較為專業(yè)及難明, 但如果你的情況很分明地是境外發(fā)生,
便很有可能地不用繳交香港利得稅, 但首先, 你仍要把所有收入放到會計報告及審計報告里, 然后在稅務報表中申報不用交稅的部份,
并提出論據(jù), 越能指出引致該部份利潤的活動并非在香港境內(nèi)發(fā)生, 成功的機會越大.
稅務局考慮是否接受申請, 會把事情 "整體考慮", 并沒有單一因素是決定性的, 所以, 事先的稅務計劃比甚麼都重要,
以免事情過后, 沒辦法提出足夠的證明, 包括:
1. 合約并非在香港境內(nèi)簽署;
2. 合約并非在香港境內(nèi)履行;
3. 貨物并非香港來源;
4. 業(yè)務由香港境外之人員負責; 等等.
最后, 必須留意能夠在香港免繳利得稅, 并不表示其它國家不會要求繳納, 所以, 事先的稅務計劃對減低整體的稅務是十分重要的.
離岸公司成立后, 可自由于香港運作而不須向香港政府申報 ?
這是對使用離岸公司的誤解, 香港公司法規(guī)定, 無論某一公司是在何處注冊登記, 只要在香港經(jīng)營業(yè)務, 便要在香港公司注冊處重新登記,
亦有向稅務局申報的責任.
是否要在香港納稅, 決定點并不是公司的注冊地, 而是公司的營運地點.
利用離岸公司作為稅務計劃, 并不是單單成立公司那麼簡單, 那只是第一步, 詳情必須跟專業(yè)人士磋商.
為何選用離岸公司, 而不用香港公司 ?
一個較為快速而簡單的參考是:
以下情況較適合使用離岸公司 -
· 該公司用作擁有銀行賬戶, 物業(yè), 股份, 投資等. 但不用作貿(mào)易公司.
· 該公司用作貿(mào)易, 但主要活動不在香港, 在香港并沒有辦事處, 只雇用專業(yè)公司代為處理事務.
離岸公司股東及董事的身份真的是保密 ?
從某一角度看, 因為股東及董事登記冊是不供公眾查閱的, 所以他們的身份可以保密. 但從實際上看, 自愿性的揭露身份卻是不能避免的.
例如, 在申請銀行開戶時, 銀行都要求填報真正股東及董事的資料, 亦要求董事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自愿
性的揭露身份便不能避免.
離岸公司申請開設銀行賬戶時有何要求 ?
銀行界為離岸公司開立賬戶的要求越來越嚴格, 銀行要求知道誰是公司的最終擁有者, 及賬戶的控制者, 也就要求提供下列的文件:
· 股東及董事記錄證明書 - 指出股東及董事的身份.
· 良好記錄證明書 - 指出公司正維持有效登記
· 股東及董事的護照副本
· 董事的銀行資信證明
· 業(yè)務方案 - 介紹公司背景, 以及銀行開戶的原因, 作用及功能等.
既然離岸公司不用記賬, 報稅及年檢, 為何仍有公司秘書年費 ?
雖然大多數(shù)離岸公司都不要求強制性的公司秘書, 我們?nèi)越ㄗh使用公司秘書, 原因是:
· 雖不是強制性 但公司仍有實際須要把公司記錄做好,要考慮的并非罰款,而是管理不善而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
· 再者, 公司成立后都有一整套公司文件 (俗稱錄盒), 如果不聘用公司秘書, 客戶便要自行管理及收藏.
· 在公司秘書服務費中,包括了提供通訊地址,這對公司的注冊記錄,亦起了有用的功能,可更確保通訊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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